某小学学生孙某课间与同学玩抓人游戏,在相互追逐、奔跑过程中,孙某不慎脚碰到桌角而摔倒在地,造成右手骨折出血的情况,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遂诉至龙岗法院,要求校方赔其各项损失累计人民币112866.98元。校方领导慕名找到我所两大民事诉讼专家冯律师和陶律师。两位律师经勘查现场,多方了解案情,搜集大量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决定代理此案。
一审法院判决校方赔偿孙某人民币62620.82元。校方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本所两位律师的上诉意见,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只让校方赔其1万元,双方就本事故所涉纠纷从此了结。
校方听到调解结果后,十分感激两位律师的辛劳付出。案结事了人和的诉讼结果不仅挽回了学校名誉,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与校方能够和睦相处,避免了无止尽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