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深圳市深惠路布吉段某号房产的业主。2008年,深圳市地铁某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在王某的房产门前进行地铁工程施工,造成涉案房产受损。后经鉴定,投资公司对涉案房产的损害作出了补偿。2010年10月份起,投资公司在涉案房产门前进行“205国道改建G5102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王某认为涉案房产出现第二次受损,商业房屋租金损失巨大而起诉投资公司,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追加深圳市某区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传票时离开庭时间仅有一个月了,紧急之下委托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出庭应诉,翰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首席律师冯祥国作为某区政府的代理人,指派主任律师周广源和副主任律师陶子明作为某街道办事处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三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到一审法院查阅了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诉讼材料,得知本案业已开庭两次了,涉案证据数量颇多,且案情极为复杂,属于疑难案件,立即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获得了一审法院的允许。同时与被告方积极沟通协商,详细掌握了案情。经过三位律师对证据材料的细研与深究分析,提出强有力的答辩意见,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冯祥国律师、周广源律师、陶子明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向中院上诉,二审法院亦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另外,王某关于其涉案房屋本身第二次受损的相关赔偿请求,又另行提起了诉讼,后经我所律师多方斡旋,王某最终撤案。该案大获全胜,获得区政府、街道办领导的表彰,姜建军区长连声说:好!
目前,我所已为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办理了多宗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