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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再次约见李庄 律师转交龚刚模亲笔诬告信

来源: 时间:2019-04-18 17:45:22 浏览次数:

        重庆一中院再次就申诉约见李庄律师转交龚刚模亲笔诬告信3年前,重庆法院以“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终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李庄搜集证据,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诉。昨天,重庆市一中院再次约见李庄,李庄的前助手马晓军和龚刚模案的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同前往,两人分别递交了相关证词和证据。其中,王万琼递交的两份证据为龚刚模所提供,龚刚模表示愿就诬告李庄承担法律责任。

        马晓军正式递交证词昨天上午11点多,李庄等三人结束约谈,一同走出法院。李庄说,会谈一共40分钟,过程简单,法官听取了马、王反映的情况,分别制作笔录。

        李庄介绍,他出狱前,马晓军曾发表一篇博文《“李庄事件”真实经过》,证明李庄被诬告。出狱后,李庄向重庆法院申诉,并于去年11月29日获得约谈,李庄和法官提到该证词。当时,法官见材料上没有签名,希望马晓军亲自来。

        马晓军是李庄的前助手。在李庄案发生前,他三次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李庄被重庆警方抓获时,马晓军一并被抓。

        据重庆检方指控,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用“眨眼”等方式教他作伪证,并教他说“被警方刑讯逼供”。庭审时,李庄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但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不愿出庭。事后,马晓军在博文中证明,李庄会见龚刚模未“眨眼”,自己不出庭是因受胁迫。

        马晓军解释,博文所述全是事实。此次正式递交证词,希望法院尽快裁定,“是受理还是不受理,希望尽快有个书面答复。”

        律师转交龚刚模亲笔信在李庄入狱后,成都律师王万琼接手龚刚模案。王万琼称,她先后四次会见龚刚模,并留下了律师会见笔录。在笔录中,龚刚模讲述,警方对他刑讯逼供,并以他患病的妻子相要挟,逼他举报李庄。当时,在一张烟盒纸上,负责审讯的熊峰写下专案组负责人王志的手机号,让龚想通后按铃,找管教打此电话。

        龚刚模后来“想通”,警方打印了一封检举信,让龚照抄。但龚识字不多,抄不下去,留下一张写了一半的纸。后来,龚刚模只得在打印的材料上签字。但抄了一半的检举信和写有电话的字条,一直被龚保存。在与律师会面中,龚将两样证据交给了王万琼。

        昨天,王万琼表示,她向法院转交了会见笔录、龚刚模抄写的半截检举信和熊峰写的纸条。在会见笔录的结尾,龚刚模说道:“关于李庄,诬告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讲述在警方监控下与妻子逛街马晓军重访关押地号啕大哭龚刚模案是马晓军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

        受李庄案牵连,2010年1月至2月,马晓军和妻子被秘密关押在重庆江北区。

        据马晓军讲,他前后被关押一个月,其间,“警方为了日后能够证明我们在被看押时是自由的,让我们跟他们出去逛街、吃饭、看电影。还带我去统景温泉区,并对我们进行拍照、录像,以显示我们非常愉快、轻松。实际上,对我们的监控寸步不离”。

        马晓军称,为证明他是租房居住,与警方无关,警方还拿出一份租房协议让他签字,地址为“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但开给他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地址却是“25号2-1”,由于地址不符,他拒不签字,警方只好离开。后来,他爱人通过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发现,看押实际地点为建北三村35号2-1。

        昨天中午,马晓军重访江北三村的关押地。这是他离开3年后第一次回来。触景生情,他当即泪奔。马晓军说,在李庄案之后,他和妻子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他从此离开律师职业,而在上市公司上班的爱人差点失去工作。(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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